从6月1日起,城区自来水执行新水价,居民水价每立方米上调0.38元,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价格也分别作相应调整。
城区供水现行价格实施于2008年,今年3月28日,物价部门举行了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综合26位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充分考虑一般家庭承受能力,经物价部门按《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严格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3年6月1日起,原四类用水根据使用性质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由1.72元/ M3调至2.10元/ M3,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由2.58元/ M3调至3.15元/ M3、特种行业水价由6.88元/ M3调至8.40元/ M3。此次调价开征了0.09元的威溪水库水利工程水价,随水费一并征收的污水处理费、0.05元/ M3价格调节基金、0.02元/ M3水资源费不变。这次水价调整后,我市的价格与已经调整的邻县相比,仍然低1.10—1.15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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