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武冈(刘洪森 报道)5月3日,武冈市人民法院对检察院申请的刘某强制医疗一案进行宣判,决定对被申请人刘某予以强制医疗。这是该院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首次作出对已实施犯罪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的决定。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刘某于2013年1月30日向其叔父索要所谓的“军杰帖”未果,便持木棍将其叔父夫妇二人打伤住院。2013年2月2日傍晚,刘某叔父的两个女儿及大女婿周某回娘家帮忙饲养家禽时,刘某先与周某等人发生争执,然后手持菜刀将朝周某及周某的姨妹砍了数刀。经鉴定,其中周某的损伤构成重伤。案发后,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于2013年3月5日作出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刘某目前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现症期),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鉴于对社会存在危害,建议监护治疗。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刘某实施暴力行为,持刀致他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经法定程序鉴定,刘某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便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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