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身陷传销点 跳楼求生被摔残
株洲网
Bonm
2012/9/14 8:29:45
内容导读:陷入传销窝点后,女子使用各种方法求救未果,便从五楼跳下求生,结果身体多处骨折。近日,传销头目被荷塘区法院判刑,并负责赔偿二十多万元。
陷入传销窝点后,女子使用各种方法求救未果,便从五楼跳下求生,结果身体多处骨折。近日,传销头目被荷塘区法院判刑,并负责赔偿二十多万元。
翟某今年21岁,湖南省武冈市人,曾在打工期间与湖北人蔡某浩相识。据检方指控,去年9月3日,蔡某浩以管理西餐厅为由,将翟某骗至荷塘区太阳村吴家冲组的传销窝点内,没收了她的手机和行李。
第二天下午,传销组织成员给翟某讲传销课,并要求其参加传销组织。翟某不同意参加并想离开,但被拒绝。人身自由被限制后,她便计划着逃跑。
当日晚上,翟某先试图从厨房窗口逃走,后又在人民币上写求救信息丢下去,寻求附近群众帮助,但均未成功。
9月5日上午9时许,翟某趁传销分子在客厅吃饭之机,砸坏租房五楼的窗户后跳楼,当场摔伤,导致身体多处部位骨折,经鉴定为轻伤,达到七级伤残。
案发后,同伙被另案处理,主要头目蔡某浩也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逮捕。翟某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蔡某浩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30多万元。
庭审过程中,蔡某浩低头认罪,并同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荷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浩伙同传销组织成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但案发后,他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因此,一审判定蔡某浩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翟某经济损失267303.06元。
(记者 李广 通讯员 余岚 傅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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