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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两摩托车相撞,一人赔偿10万余元

武冈法院 2022-11-28 14:35
引读:2020年5月,姜某驾驶普通女式摩托车与向某驾驶的普通摩托车相撞,造成姜某受伤。经法院判决,由向某向姜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等费用共10万余元。
11月22日,武冈市人民法院通过多方努力顺利执结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但因申请人行动不便、路程较远,无法到法院领取案款,执行干警遂驱车前往申请执行人家中为其送去执行款。

“谢谢你们大老远的来送执行款,太感谢你们了!”申请执行人姜某激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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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姜某驾驶普通女式摩托车与向某驾驶的普通摩托车相撞,造成姜某受伤。经法院判决,由向某向姜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等费用共10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向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
对其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敦促向某尽快履行生效判决书。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姜某受伤急需用钱,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因申请执行人行动不便,执行干警多次驱车前往申请执行人家中进行协调。11月21日,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执行和解并达成和解方案。次日,向某的家人将现金送到法院。至此,本案顺利执结完毕。

民生无小事,执行不仅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对于当事人来说,需要的不仅仅是一纸文书,更是权利的实现。武冈法院在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同时,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多种便利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来源:武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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