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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加装遮阳伞 处罚事小安全事大

林日新 2019-06-14 12:35

拆除加装遮阳伞 处罚事小安全事大《黄石日报》

  □ 林日新

  从5月中旬开始,我市交警部门开始对道路上行驶的擅自加装遮阳(雨)伞(篷)的摩托车、电动车进行整治,擅自加装的遮阳(雨)伞(棚)一律依法实施拆除,并予以处罚。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依此,电动车车主私自在车把上安装遮阳伞或遮阳篷等方式,擅自改变了车辆外观,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属违法行为。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其中第57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电动车加装遮阳伞后,除了改变车辆的外观,会影响后方车辆对前方路况的正确判断外,更重要的是车的高度和整车重量都会发生变化,这就对电动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造成改变,进而影响到电动车的稳定性,会影响电动车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于驾驶人快速避险,在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电动车跟遮阳伞会摇摆不稳,难以掌握平衡,容易发生侧翻,引起交通事故。

  2017年1月,浙江省磐安县一名20多岁的小伙子连人带电动车摔在了人行道上,地上一大摊鲜血。原来,摔倒过程中,小伙加装在电动车上的遮阳伞钢管螺丝戳进了他的脖子,引发大出血!2016年7月18日上午10时许,广东廉江市安铺镇安顺路就发生过一起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车摔车惨祸,一名骑电动车女子被折断的遮阳伞刺中喉咙,当场死亡。2016年9月28日,黄山市屯溪区一陈姓女子骑电动车行驶途中,电动车遮阳棚带倒一路边行人,致其死亡。……一个个惨案令人触目惊心,它似乎在告诉人们将遮阳伞安在飞速行电动车上,是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在换舒服。

  一旦遮阳伞装上了,安全隐患也就如影相随,阴凉与生命孰重孰轻?这应当是个不难抉择的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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