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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风必须杀——读周宜地老师<<此风不可长>>一文有感

有感而发 2010-11-30 16:39 31

                                    此风必须杀 
                                         ——读周宜地老师《此风不可长》一文有感

 我第一次知道舟子这个人是因为他对我的文章的评论: “安乐_舟子: 这个素材很好啊,但故事可以换种方式讲,我先收着,再想想看!”。我不知道其是用来创作,还是有……,不得而知!但看了周老师文章后还真是对此人有了进一步认识。      

 真正有水平的写手从来就不缺素材,缺的只是时间!只要仔细观察生活,素材那是太多了。难道舟子水平不怎么样吗?水平不怎么样也还不要紧,但是如果为人也有问题那真叫人看不起了! 
     周老师是我敬佩的老师,是真正的大师级,是我学习的榜样!此文说理很到位。我知道周老师一番好意是想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所以字字处处都是手下留情。但看看舟子哪有点悔改的意思?看看他对别人的回复:“那头羊真的自以为自是,我既敢说偷,就肯定不是偷! 我就是要引起一番讨论,来确定以后一些做法的方向! ”到此地步了还在想着如何让自己的企图实现!本来事情有些争论不足为怪,有些人走了弯路,旁边人有人提醒,想让你走直路,结果你不但不感激别人,还要带上人身攻击。头堂懒羊羊你大可不必生气!有句话叫做:“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想想你还会生气吗? 
     “日,这么样的好素材,为什么不给江门文艺百姓记事栏目呢!快改快投吧!”,先告诉朋友让朋友投,然后自己倒是先投了,我先不说剽窃,你对朋友真是够好的!有朋友如此还真没人敢交朋友了! 
       “日,这么样的好素材,为什么不给江门文艺百姓记事栏目呢!快改快投吧!”,与对我的文章评论还真有点相同!不知道我那素材会不会遭了殃?并不是怕他改编,而是一种素材到了文品很差的人手里会有着怎样的结果也可想而知! 
       再看舟子偷的理由:一、与特务说过的;二、“对于一个没有故事的人,当然得多写别人的故事”,“故事的架构不一样的”;三、“少见多怪,几百字还署几个名,有毛病啊!是大题材,肯定不会这样处理啦”。 
      说与特务说过的,你只是说要改写别人的文章,并没说要拿去发表!正如头堂懒羊羊所说你跟人说了,然后再拿去发表,这与抢有何异?问题还在于你之前还要别人去投同一种刊物,最后的结果就可能是你的朋友反而成了剽窃之人了!打着明晃晃的旗号去偷窃,这与强盗有什么区别?而且抢夺的对象是自己的朋友! 
      一个没有故事的人确实已经是一种悲哀!其实每个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怎么能没故事呢?点滴生活哪不是故事嘛?认为自己没有故事那就更可悲啦!写别人的故事也无可厚非,但是拿个瓶子去抢别人的酒那就是道德有问题了!而来个“故事架构不一样的”的借口! 
      现在这世界没廉耻的人多了去了,我们确实是少见多怪!以前会有人把偷说成拿的,现在有的人改成我就偷一块钱也是偷吗?人啊不要太多的为自己找借口,要知道你这借口是有多么大的幼稚啊! 
      写此文有意声援周老师,不是特别的想打压某人,我没有这个能力也没这个必要。但是对此种文品我深恶痛绝!当然也有可能正中了某人的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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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夕颜

唉,新的一天,我还在为昨天的事情刷屏,就此话题,意见已经全部表达完了,不再说此事。

1213年前

夕颜

至于你说,你有很多想法,想被公司看中,那么我再拿这事情打个比方:你和朋友A在某大型跨国集团上班,A君是老总特助,你是企划小干部。某天,你突然发现了一个可以节省成本的办法,然后洋洋洒洒写了一可行方案,A君来探访,看了,说:云中啊,你真不错,这个计划你明天赶紧给你企划主管看看,然后推广全公司施行,到时候,功不可没啊,只怕还能得到嘉奖呢。于是,你兴致勃勃的,挑灯夜战,连夜修改。第二天,你一到公司,就赶紧将计划书给你主管看了,这边主管才说:不错不错。我马上去和老总报告。那边A君一个电话来了:云中啊,昨天你那

1213年前

作者回复:

精彩!我想云中这会不知如何说法?

2010/12/1 8:13:08

夕颜

这年头,我有很多好的想法,希望有人欣赏;我做了很多有关设备的改良,希望能被公司看中。也许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的东西是独一无二的,是最宝贵的,实际上,绝大多数人的东西都是可再产生的。即便不是你想出来,别人也会想出来,或者同时期有更多的人想出来。不可能说,没有了爱迪生,我们今天就没有了电灯吧!对于一个大公司来说,没有谁是不可缺少的,即便CEO也是如此。我不知道为什么有人会把自己的东西看得这么高?收集,整理,升华是一个合乎逻辑的过程。
。。。。。。。。。。。。。。。。。。。。。。。。。。。。。。
这个我也认

1413年前

夕颜

先告诉朋友让朋友投,然后自己倒是先投了,我先不说剽窃,你对朋友真是够好的!有朋友如此还真没人敢交朋友了!

哈,我第一 就是想到这个了。

913年前

中南

严格的说,只是盗用或者采用了原著的故事,说是纯粹偷窃,有点严重。

1713年前

作者回复:

看来你没有看懂!也不懂!严格的说比偷窃更严重!如果某人是个编辑的话他的这种机会就会更多了!

2010/11/30 21:13:44

黄牯

貌似不知情,飘过,飘过!!!各位高手,点到为止罢。。。。。。。。。。。。

1213年前

中南

部分言辞过于严厉,我觉得只要出发点是对的就无所谓了,当然个人看法。

713年前

周美飞

21楼
评论时间:2010/11/30 17:00:16湾头桥_秦不到:

舟子不算坏人,这点我一直这样认为!
虽没见过此人,但觉得这些东东不要和他的人品联系到一块.
08年在人网发了个求职工作,他居然那么好心打电话过来联络要表妹去上班,历历在目。

1713年前

闯飘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啊哈哈哈!

1513年前

刘姣美

楼主的观点比较客观,人网快成《一虎一席谈》了,大部分人的观点都很有见地,
“舟子偷蛋”这一导火线,引来无数英雄竞折腰呀!

813年前

都梁源

"舟子对家庭很负责任,一分一厘都交给老婆,所花的开销,全靠自己码文字所得的润笔。在广州时,无意中说到了舟子,周宜地老师说他最为欣赏的就是这一点。别看他喜欢在文章中弄点颜色,实际上他是典型的好男人",被言宋老师误导了?我以为他成为自由撰稿人了!

1413年前

戴青峰

我觉得舟子是没意识到自己做了件不应该的事情,思想决定行动,所以他不承认自己有错,反而认为只是朋友之间闹着玩。哎!

813年前

秦不到

舟子不算坏人,这点我一直这样认为!

713年前

秦不到

15楼
评论时间:2010/11/30 16:53:44迎春亭_都梁源:

文学创作欲速则不达.舟子可能是一个自由撰稿人,单靠文字养活一家老少压力大了点,想点旁门左道走捷径的路子符合一个现代经济人的人为特征

舟子又不是人网新人,你上了这么久的人网了,还不知道舟子是做什么的吗?写做是他的第二职业。

1213年前

有感而发

刚才看了周老师的文章,对此种文品很是气愤,一个小时内就写了此文,文章的意思我在文中已有说明,希望各位评论时不要人身攻击!

1213年前

周宜地

到此打住吧!!!相信舟子会认真思考的.做为旁人,说一说,也不是全盘否定他,也是给以敬醒而已。希望舟子能明白大家的心愿。

913年前

作者回复:

我觉得舟子理应做出一个正式的道歉!

2010/11/30 21:42:04

秦不到

舟子现在应当该知道蛋是不能偷的了。

813年前

黄泥坵

有好素材,别人加工一下,你应感到荣幸,可惜呀,可惜,我没什么素材给别人拿的.

913年前

都梁源

文学创作欲速则不达.舟子可能是一个自由撰稿人,单靠文字养活一家老少压力大了点,想点旁门左道走捷径的路子符合一个现代经济人的人为特征.

1613年前

冷面都梁客

11楼
评论时间:2010/11/30 16:50:57双牌_张一:

6楼
评论时间:2010/11/30 16:48:25迎春亭_冰兄:

3楼
评论时间:2010/11/30 16:45:17双牌_张一:

不过,任何事情都是双刃剑吧,区分看待客观看待更好。


不知张一老师,你是如何区分看待?是有些人的可以偷;有些人就不要偷。
……………………………………………………………………………………
申明几点:一,我不是老师,你这么称呼是在编排我。
二、这主贴的作者是我同学,我跟贴的意思,主要是评价一个人的品性,要一分为二。水平不够,表达不清楚,让你见笑了

813年前

秦不到

写得好!支持一下!!!!!!!!!

713年前

张一

6楼
评论时间:2010/11/30 16:48:25迎春亭_冰兄:

3楼
评论时间:2010/11/30 16:45:17双牌_张一:

不过,任何事情都是双刃剑吧,区分看待客观看待更好。


不知张一老师,你是如何区分看待?是有些人的可以偷;有些人就不要偷。
……………………………………………………………………………………
申明几点:一,我不是老师,你这么称呼是在编排我。
二、这主贴的作者是我同学,我跟贴的意思,主要是评价一个人的品性,要一分为二。水平不够,表达不清楚,让你见笑了。

913年前

兵子驼

顶了啊,看来,大家说的是真的................

913年前

冷面都梁客

2楼
评论时间:2010/11/30 16:44:21双牌_张一:

老同学的文章很应景呀,速度不错,哈!


张一老师,我看你这是讽刺你老同学吧。别打哈哈了。有意思吗?

1013年前

作者回复:

我想应该不至于吧?张一一向说话也就这样啦!

2010/11/30 21:43:43

流星雪

算了,人各有志
打住吧
一个成年人的观念,旁人是很难去改变的

1613年前

作者回复:

这不只是观念的问题!

2010/11/30 21:44:37

张一

4楼
评论时间:2010/11/30 16:46:01其他地区_风车子:

专程顶贴!杀他给片甲不留! 娘西屁!!
^^^^^^^^^^^^^^^^^^^^^^^^^^^^^^^^^^^^^^^^^^^
这位仁兄爆粗口,不应该吧。

1213年前

冷面都梁客

3楼
评论时间:2010/11/30 16:45:17双牌_张一:

不过,任何事情都是双刃剑吧,区分看待客观看待更好。


不知张一老师,你是如何区分看待?是有些人的可以偷;有些人就不要偷。

813年前

言欢

人网水真深呀!!!!!!

2013年前

张一

不过,任何事情都是双刃剑吧,区分看待客观看待更好。

1213年前

张一

老同学的文章很应景呀,速度不错,哈!

1213年前

冷面都梁客

肖总,你这是代表企业界,还是文化界啊?

151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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