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日新
3月17日,D3563次3号车厢一名男性旅客陈某突发疾病,列车工作人员紧急通过广播寻医,陈医生听到广播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旅客进行积极救治,旅客转危为安。尔后,陈医生竟被乘务人员要求出示医师证并手写情况说明“签字画押”。该医生感到很悲哀,表示今后遇到这种情况不会再帮忙了。(3月19日中国新闻网)这真是一桩让救人者出力又流泪的事情!
本来,在动车上听到广播求助消息后,一个女医生出于医生的良知,主动前往现场“救死扶伤”。这种精神令人感动,也值得佩服和称赞。谁知,她的善举非但没得到乘务人员一句“感谢”,竟然还“被乘务人员要求出示医师证并手写情况说明‘签字画押’”。这件事搁在谁身上,都会心有不爽,因为,动车乘务人员的做法确实太给人添堵了。
其实,行医与救人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行医时需要具有“医师证”,而当路遇患者时,即使是普通人也可去帮一把,更何况是具有专业水平的医生呢,她上前施救纯属是在做好事,在此种情况下,只要不是有意搞破坏,就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告诉国人,医生即使作为普通民众出场,对他人实施紧急救助时也可以免责。也难怪,如今医生成了高危职业,一旦治疗不当就会引发医患矛盾。乘务员未雨绸缪,就先发制人,在患者转危为安之际,马上向救助者索要“医师证” ,这难道不是强人所难么?试问如今有几人外出者会把自己从业证带在身上的?。如此“甩锅”之法也是够很的了。按这种逻辑,奔赴火灾发生地主动救火者,事后也应当索要“消防员证”了;主动劝架者化解矛盾后,就应索要“调解员证”;主动帮人答疑解惑者,在问题解决后,也应索要“教师资格证”了。真不知如此一来,以后还有谁会见义勇为,去化解矛盾,去答疑解惑了?
最后,笔者希望此类令救助者出力又流泪的事情不应再次发生了。当然,动车的服务配备应当更全面,不仅要有川流不息的食品推销员,更应有健康保健员,一旦旅客突发疾病就不用再广播喊人救助了,更不用让救助者“出示医师证”而令人令已难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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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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