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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公堂者应该受到应有的惩处

胡学政 2012-12-25 08:35 2

12月23日凌晨,一名19岁的小伙子在网吧上网时,偷走一副耳机,结果被监控发现。23日中午,网管和其他工作人员将该小伙子抓获。可让人意外的是,网吧工作人员在小伙子胸前挂上“我是贼”的纸条,并对他实行罚跪罚站等“处罚”。(12月24日华龙网)
  
  小伙子贪图一点小便宜,偷走一副耳机,固然失了做人的基本道德,可是小偷也是人,抓住以后,理应送交公安机关,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对其进行依法处罚。任何人无权对小偷进行人格上的侮辱、殴打、罚跪、示众,否则就是私设公堂,都是违法的行为。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当然,网吧经营者可能不止一次被小偷光顾,心里早就积聚了怒气,看见小偷恨不得好好修理他一次,叫他今后不再敢来,可是我们做事也要掌握分寸,不能为了发泄怒气而突破法律底线。
  
  近年来,各地私设公堂时有发生,据报道,去年11月9日,44岁的刘某和同伙到丰台区王佐镇南宫自然城南区第三施工区项目部的施工工地盗窃几十个共价值几百元的铁夹子时被当场抓获,施工队长师勇等8人私设“公堂”,用皮带抽、棍打、烟头烫以及往伤口抹盐等方式残忍地“教训”窃贼,活活将刘某殴打致死。这就是私设公堂,害人又害己。
  
  笔者认为,要切底解决私设公堂的问题,首先,要在全国范围实行普法活动,特别是偏远的地区和农村,从而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意识,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其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一种违法必究、追究从严、追究从重的高压态势,这样做,一方面对违法人员不姑息迁就,另一方面,对私设公堂者也是一记警钟;再次,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倡导和鼓励符合国家规定的“私了”。双方当事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平等、公平、合理地解决问题,既方便,又不伤和气,两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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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兵子驼

现在好了啊,要是老毛时代,打死小偷,是不会填命的。看哪个还敢做小偷啊。

311年前

化哥

看看就好............

7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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