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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巡回审判武冈黄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

武冈法院 2024-04-30 10:46

“咚”“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4月28日,被告人黄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武冈市湾头桥镇青龙村开庭审理,部分村民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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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某从其家族继承了一支火铳,先后用于驱赶野猪、猎捕鸟类。后一直存放于自己家中。2024年3月13日,侦查机关在被告人黄某某家中查获该火铳,并依法予以扣押。经鉴定,该火铳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审理结果


被告人黄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案发后有坦白、认罪认罚、年满75周岁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经庭审审理后,审判长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普法宣传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以案释法,向旁听群众讲解非法持有枪支、爆炸物的社会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警示群众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利用此次机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了未成年保护、禁毒、反电信诈骗等宣传手册2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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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巡回审判,一场以案释法,在人间最美四月天里,武冈市人民法院把审判庭“搬”到村头,边开庭边普法,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进一步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达到了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效果,为创建平安武冈贡献法院智慧和法院力量。

文:王业太、蒋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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