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冈资讯 判了!武冈这2人因乱停车赔钱了

判了!武冈这2人因乱停车赔钱了

武冈法院 2024-05-09 11:17

现实生活中,

乱停车现象随处可见,

可当自己违法停车的行为,

影响交通事故发生,

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请看今日案例。

图片

2023年11月19日,李某驾驶大中型拖拉机与从路边乱停段某、刘某车辆之间冲出的儿童张某相撞,造成了张某受伤,随即张某被送往某医院治疗,因伤势过重,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图片

经鉴定,张某系失血性休克死亡。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死者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段某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发后,张某父母将李某、段某、刘某及涉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武冈市人民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1万余元。

图片

武冈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段某、刘某未按规定紧靠道路右侧停放车辆,违法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上,客观上影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同时,段某、刘某在停车后未积极采取警示措施,警示后方车辆实施避让行为,提高了同向车辆的行车危险性,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综上,段某、刘某的违法停车行为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且与李某违法驾驶行为具有同等作用力。

综合各方对损害发生的原因力及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情况,法院依法判定机动车方李某、段某、刘某各承担16%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52%的责任。经认定,该次事故造成张某父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4万余元,剔除应由张某承担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损失的52%责任后,李某、段某、刘某各承担26万余元赔偿责任,涉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分别进行赔偿。现赔偿款已全部履行完毕。

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应当紧靠道路右侧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同时做到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现实生活中很多驾驶员会存在“只要我的车停着不动就不用承担事故责任”的误区,停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违停一方也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停驶中,把车辆合法有序地停在车位上是每位驾驶员的责任和义务,切不可为贪图一时方便或者心存侥幸,将车辆违法占道停在路边。同时,家长们一定要看护好孩子,加强对孩子交通意识教育,避免上述悲剧再次发生。


来源:武冈法院


阅读 135
分享到: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期待您的精彩留言
发表评论

已输入0/200 个字!

关注武冈人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