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武冈市春光路一辆电动车搭载2人,由路边连续跨越车道准备横穿马路时,被一辆黑色小车撞倒在地,造成两人受伤双方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在现场调查后,认定电动车驾驶人刘某琴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上路道路行驶,未按交通标线的规定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湖南交警提醒:
电动自行车应有脚踏骑行装置,时速不超过25km/h,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备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超标则属轻便摩托车驾驶需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电动自行车上路走非机动车道,不得随意横过马路,应在路口按照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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