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冈新闻 武冈新闻关于2019年春季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9年春季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武冈政府网 鸽子 2019/2/18 12:26:13
内容导读: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全市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学校,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全市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及邵阳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文体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2019年春季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邵市发改价费〔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9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办教育收费
  (一)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
  1.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保障经费均按农村学校执行的规定,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学费和寄宿费,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分月收取伙食费和自愿购买“一科一辅”教辅费(见附表三),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2.按照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的作业本费,初中生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小学三至六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小学一至二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作业本价格经发改部门审批后,由教科部门确定无偿代购方式, 代购学生作业本不得盈利。
  (二)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政策
  1.高中学费标准: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期800元。
  2.高中阶段的代收费由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两项组成,具体标准(见附表一、附表二)。高中“一科一辅”用书目录(见附表三)。
  3.寄宿费(含水、电费):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规定,学生公寓:武冈一中新学生公寓楼(三、四栋)、武冈二中学生公寓,每生每期400元,其它学生宿舍(或公寓)每生每期不得超过280元。学生公寓安装空调并每期使用在30天及以上的,学校可收取空调维护费和电费50元;提供热水服务每升不得超过0.04元。对非寄宿学生和不具备空调及热水供应服务的学校不得收取空调费和热水费。
  (三)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监管
  经验收合格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办幼儿园(市幼儿园单独报批)每生每期保育教育费不超过1100元,伙食费每月55元,每餐应供应幼儿100克(米重)优质中晚稻米饭和一荤一素一汤。幼儿园食堂应坚持“非营利”原则,确保幼儿饭菜质量。民办幼儿园由教科部门按相关规定管理。
  (四)学生食堂收费
  1.学生食堂应严格按“非营利”要求运行,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从学生食堂赢利。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伙食费只准按月收取,不准按学期预收。严格执行《武冈市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费标准:农村中小学校中餐5元(向学生收费1元,另加学生营养餐4元);有寄宿条件的小学早、晚餐收费标准:配餐制食堂每餐4元,购票或刷卡制食堂小学每餐4.5元,初中每餐5元。城区小学配餐制食堂每餐4元,购票或刷卡制食堂每餐4.5元;初中、高中每餐5元。
  2.所有学校每餐应供应学生150克(米重)优质中晚稻米饭和一荤一素一汤。城区高中食堂向学生提供的即时小炒,每份不得超过6元。
  3.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应按规定建立伙食台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对外承包的食堂,其上交学校的承包费或分红一律按乱收费论处。
  (五)城区中小学生校服收费
  1.严格执行《邵阳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暂行办法》(邵教发〔2017〕4号),坚持学校自主、学生自愿的原则。公办学校购买校服的范围为:一中、二中、三中、十中,红星小学、实验小学、东方红小学、光明小学、红光小学、法相岩中心小学、新东中心小学、思源实验学校、武冈市实验中学、职业中专。
  2.夏季学生校服每生不得超过一套,毕业班原则上不得购买校服。校服价格为: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套不超过90元,小学三至四年级每套不超过95元,小学五年级每套不超过100元,初中生每套不超过105元,高中生每套不超过110元。
  3.学生校服质量应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环保安全和产品质量应符合GB/T3I888《中小学校服》相关规定,校服必须经法定检验部门检验并出具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后,学校方可验收付款,对质量不合格的服装,学校一律不得付款。
  二、民办教育收费
  推进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坚持教育公益导向,有效引导民办学校科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即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同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其中免学杂费标准按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小学每生每年600 元,初中每生每年 800 元),免费教科书种类和目录与公办学校一致。民办学校必须在收费公示中标明“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和“免除学杂费金额”,并在开学收费时同步减免,不得先收后补。
  2.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为:学杂费、寄宿费、伙食费、小学全托生生活服务费、作业本费、寄宿生空调费、寄宿生热水费、校服费、高中书籍课本费、高中新生入学体检费、“一科一辅”教辅费。学校不得巧立名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3.民办学校收费按学段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收费管理原则。即小学分一至三年级和四至六年级两个学段,初中、高中分别为一个学段,在学段内不得调整收费标准。
  4.民办学校应按学期收费,不得跨学期收费。退费政策参照公办学校规定执行。
  5.民办学校每学期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学校向学生收费公示栏情况,应在执行前十五天内报市发改、市财政、市教科部门备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实际收费标准应与公布和宣传的收费标准一致。
  6.严格遵守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学生和学生家长“明白交费”,自觉接受社会和发改、财政、教科部门监督。
  三、严格教育收费纪律
  1.坚决制止教育择校乱收费。全面落实就近入学机制,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2.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含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3.切实加强民办教育收费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民办学校无序制定收费标准。民办学校的作业本费、寄宿生空调费、寄宿生热水费、校服费、高中书籍课本费、高中新生入学体检费参照公办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严厉打击民办学校以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及乱收费等侵害学生正当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价格暴利、价格欺诈的行为;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问题。严禁民办学校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学校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更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价格、教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4.切实治理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按照邵阳市教育局《关于征订2019年春季教辅材料的通知》(邵教通〔2018〕254号)的规定,严格执行“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原则,坚决落实“一科一辅”政策,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限总额”小学一、二年级不得收取教辅费,三至六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0元;初中一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0元,二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50元,三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260元;高中一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二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350元,三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420元。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校要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学生因学习需要购买其他资料,为确保质量,应引导学生到有教材发行资质的单位购买。
  5.加大治理补课乱收费力度。全面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集中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紧盯假期、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有偿补课。坚决制止各级各类学校“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及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加大对中小学补课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并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6.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各级中小学必须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优惠政策。
  四、加大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学校要按统一式样制作收费公示牌张贴在醒目位置,并通过网络、媒体宣传教育收费政策。主动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2.强化教育收费政策督查,加大监管力度。发改、财政、教科等部门将联合组织全面开展对春季教育收费的检查,及时受理学生和群众对于教育乱收费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对学校超标准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学校教育收费秩序,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监督电话:
  武冈市发改局:4221401
  武冈市财政局:4221082
  武冈市教科局:4273521
  举报电话:12358
  附表一:武冈市2019年春季高中收费标准表
  附表二:武冈市2019年春季高中用书目录
  附表三:武冈市2019年春季中小学“一科一辅”用书目录
  附表四:武冈市2019年春季民办学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除学生学杂费标准表


  武冈市发展和改革局 武冈市财政局 武冈市教育科技局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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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湘鹰

变相补课要钱,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样的教育现状还能育出德智体全能学生?未来的学生还能尊重教师吗?

5年前

王老金

现在的有些老师已经只认得钱了,去年下期我孙女在老师的强烈要求下补了课,交了1200元,寒假又说要补什么作文,奥数,吹笛子,又要了525元,其中笛子25元,原来说是送的,后来又说要给钱。原来说补课到年27的,收了钱后又说没空,到年20就不补了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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