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的公告
一、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参保缴费政策
1、根据(湘人社发[2018]60号)文件规定:全市除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村、社区缴费参保,2019年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520元/ 人。
2、2019年度参保缴费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待遇保障时间从2019年的1月1日-12月31日,原则上逾期不补缴。所有参保人员不得中途退保,统筹地区内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父母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出生28天内办好户籍手续并缴纳当年人平筹资总额后参保,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年度医保待遇;超过28天参保的,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本年度医保待遇。鼓励家庭为即将出生的婴儿提前缴费参保。
二、缴费方式
基层干部上门入户收取;居民主动在户籍地缴费;委托他人在户籍地代缴。
三、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
1、参保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享有普通门诊统筹100元 /人,凭社保卡(医保证)可在可在武冈市内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和购药。当年未用完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2、加大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从 2019年 1 月 1 日起,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从原来的50%整体提高到 55%以上。
2、乡、县、市、省级定点医院: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分别为90%、75%、60%、55%。外地其他定点医院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50%,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补偿。
3、基本医疗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度为15万元。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补助标准为:平产最高1300元,剖宫产最高1600元。
8、符合规定的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经申请审批后录入管理系统后,可享受门诊医疗费用限额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85%。
9、特药报销:不设起付线,2019年开始符合补偿条件的特药从特殊门诊列支。
10.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上门签约,每年1次免费体检,4次随访,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规范转诊等服务。
四、补偿程序
1、异地就医结算。社会保障卡已激活的居民经备案后,在省外具备异地结算条件的医院住院,可在医院直接补偿结算。
2、省内的省、市、县、乡级可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凭身份证、社保卡(医保证)在就医医院办理补偿结算。
3、武冈市外定点医院住院未在医院及时结算的,农村居民回户籍所在乡镇医保站办理结算,城镇居民在市医保中心一楼办理结算。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住院、大病保险补偿在政务中心四楼医保窗口办理结算。
武冈市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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