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检察院执法办案既讲法理,又有人情。王某这个案子的不起诉理由,我举双手赞同!”近日,一说起王某涉嫌盗窃的案子,武冈市司马冲镇某村村民对武冈市检察院人性化执法办案的做法交口称赞。
原来,去年11月的一天,该村村民王某发现小温矿井已经停止生产,且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便带着儿子来到小温矿井,将过磅房内的铝合金窗户、不锈钢防盗窗等拆下,安装在政府为其修建的安置房中。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物品价值2000余元,刚好达到盗窃犯罪的立案标准。2018年2月,王某主动上缴违法所得2000余元。
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王某系贫困户,妻子、儿子、儿媳均患有精神疾病。如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王某一家人的生活将难以为继,且王某的犯罪数额超过立案标准不多,并已如数赔偿了被害人损失,符合相关司法解释不起诉的条件。
为此,办案检察官多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了解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走访王某所在村组部分村民,调查该案的社会影响,评估王某的社会危险性;征求被害人意见,确认对王某从轻处罚的真实态度;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征询其他员额检察官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的意见建议。最后,办案检察官依法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没有社会效果的执法等于零!”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晓清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公诉部门组织检察干警深入偶犯、初犯、未成年犯、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所在社区、村组开展社会调查9次,释法说理21人次,心理疏导13次,推动7起刑事案件背后的社会关系得到良性恢复,彰显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成崔巍)
这样执法非常人性,为检察官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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