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年3月10日;
地点:武冈某医院;
人物:武冈欧女士;
时间:3月10日上午,欧女士在武冈某医院看病(展辉医院),医生给她开了点药,领完药之后,当时欧女士没怎么注意看药品的保质期,回到家之后,欧女士的家属询问其病情,并翻看其领回来的药品,结果在无意之中发现该药品竟然过期了!该药品包装盒上显示:生产日期为:20151102,有效期至20171101,这样算下来过期四个多月了!
医院发票
药品名称
药品保质期:20151102-20171101(过保质期快四个月了)
是药三分毒,更何况是过期药呢?
如果这药吃了之后出现问题,责任在谁?
在此也提醒大家,
生活中购买食品、药品等商品时,
请第一时间查看商品的保质期,
请认准在合格保质期内的商品!
如果过期了,请提醒商家并拒绝购买!
你生活中有遇到这样的事件吗?
赶紧告诉身边亲朋好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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