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现场照片,(受害人用蓝圈标注)
2016年4月14日16时许,省道S220线武冈市龙溪镇联合采石场岔路口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一汽车将一身着反光背心清扫路肩的护路人员当场撞死,径直逃逸。
大白天肇事居然逃逸!也太嚣张了吧!群众议论纷纷。
四小时后,武冈交警大队的审讯室内,灯火通明。审讯椅上坐有一位面色发红的年轻人,坦白了自己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
经查,龙田乡德胜村驾驶人姜某,饮酒后驾驶湘E牌面包车行驶至上述路段时,将武冈市公路局一刘姓职工撞到致死,事发后姜某未做停留,驾车逃逸。
目前姜某已被刑事拘留,将面临3至7年的有期徒刑,终身禁驾、自掏腰包理赔这些就不用提了。其实有什么样的人生,往往就在一念之间有了决断。这可是一逃就逃出的牢狱之灾啊,何苦!
附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事发后隐匿的肇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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