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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同犯案,一人获罪,是法院明断还是另有隐情?

东来东旺 2015/7/27 18:36:21

    李孟军,1986年出生,男,汉族,湖南省新宁县安山乡矿头村人。
     2005年,在清远工厂才当了3天保安的李孟军刚好碰到了来自家乡,在外混迹多年的李明,本来在异地能见到家里人,是一件值得开心的事,可是李孟军做梦也没有想到,他会和这个来自家乡的“家里人“踏上了犯罪的道路。

      2005年7月4日,李孟军陪同李明到清城区洲心凤凰村一个工厂找工作,在返程途中,由于口袋里没钱,李明提议抢劫,初入社会的李孟军怕被嘲笑胆小怕事,被迫答应,于是在广清医院路口抢劫了摩托车司机欧某,在抢劫过程中,欧某弃车逃走,李明唆使李孟军持刀追砍,欧某逃跑至广清医院东面乡村公路南边的水渠时,不慎失足掉入水渠,李孟军和李明赶至又朝欧某连捅数刀,最后,穷凶极恶的李明还割了欧某颈部大动脉,致其失血过多而亡。随后,两人将欧某身上的驾驶证等证件搜走,由李明驾驶欧某的摩托车离开了案发现场。(那个时候的李孟军刚出门不会骑摩托车)
         同年8月,李孟军被捕,李明在逃,执法机关向社会发出了通缉令,通缉在逃犯人李明,一审法院判处李孟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孟军不服提出上诉,李孟军辩护人提出,鉴于李孟军是初犯,同案犯李明在逃,请求对其量刑时给予考虑,2006年7月21日,省高级法院审理后,判处李孟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孟军于当年9月27日转入韶关市北江监狱服刑,2014年11月01日越狱,11月2日在监狱附近的废弃工厂被抓获。
      李孟军的姐姐表示:弟弟越狱,一是因为李明一直没有归案,所有罪责都由他一人承担,同时据李孟军姐姐所委托的律师反映,李明的通缉令在李孟军被判决后5年已经取消,案底也消除了,事实无法接受;二是因为他听说家中父母因为自己的事遭受乡里人嘲讽,没法抬头做人,久而久之,积怨成疾,仅有的经济收入,只够看病,生活异常困苦,举步维艰;而李孟军从小到大一直都是孝顺的孩子,越狱有一半是出于一片孝心。

事情到此,笔者发现几个疑点:

一、该案件主、从犯不明,且一人在逃,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就开庭审判,判刑,这样的执法是否合乎程序?
二、同案犯人李明的通缉令又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取消的,其中是不是有什么不为人知的隐情?
三、李明尚未归案,案底却取消了,这又是根据什么规定而做的处理呢?
      2014年11月,因为越狱案的影响和媒体的相关报道,另具知情人举报,李明已被清远市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同时,李孟军已提起申诉,今天已经是2015年7月20日,李明案还未开庭审理,李孟军的申诉也迟迟未有回应,一直不开庭难道是因为在等吗?等待公众都遗忘了吗?还是因为自己都没法收场?没法给公众一个交代?

      我国法律讲的是: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这里,却只追究一人的罪责,“执法必严”却只看到严厉,没有严谨。李孟军当年因为年少不懂事,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对于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影响,为此,他也不止一次的表示歉意、忏悔,并且也为此付出了宝贵的十年青春,在此笔者恳请相关部门能彻查,尽快公开并处理此案,恳请法官阁下能够给李孟军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给李孟军一个心服口服 的判决,同时也给受害人欧某一个交代,给公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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