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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一村民找村书记讨要“扶贫房” 遭拒后到另一村民家纵火报复

腾讯网 v眼看大连 2021-09-15 11:00

2021年9月,湖南武冈检察院公布一起故意杀人罪起诉书。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贫困户”自居,向村书记讨要扶贫房无果,就迁怒他人,带着汽油到村民付某某家纵火报复。付某某一家四口侥幸逃生。


陈某某,男性,1969年出生于湖南省武冈市,因涉嫌放火罪,于2021年2月25日被武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3月11日被武冈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武冈市看守所。


2021年2月24日16时许,陈某某找村支部书记苏某某要求为其解决扶贫房,苏某某以陈某某不符合条件为由拒绝了陈某某的要求,因此事陈某某和在场的同村村民付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揪打,随后两人被在场村民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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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陈某某认为自己吃了亏,便怀恨在心,决定买汽油到付某家中放火报复,烧死付某一家人。2021年2月24日晚,陈某某骑摩托车到马坪镇一商店买了两个塑料桶,然后到洞口县黄桥镇五里牌加油站买了180元汽油装在塑料桶中,2021年2月25日0时许,陈某某骑摩托车带着两桶汽油来到武冈市付某某家门口,将两桶汽油分别淋在付某某家门口的白色小车和一楼木门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致使付某某家的小车和一楼的三扇木门被烧毁。


付某某一家四人发现起火后马上逃至房屋顶楼,并立即打电话求救,随后被闻讯赶来的村民救出。经武冈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付某某家被烧毁的小车及房屋木门、墙壁损失共计183156.61元。


陈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检方认为,陈某某采用放火的方法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近日此案已经在武冈市法院开庭审理。



来源:天下武冈丨腾讯网 v眼看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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