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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并村”新村名该如何取?[半月谈】第十三期

林日新 2016-05-16 13:38 2

农村并村后,新村名该如何取? 

林日新

上周,笔者接到老家村书记的电话:“上级决定我村与双合村合并,可是在村名问题上却遇到了难题。林老师,你作为一个从泻油村出身的文化名人,合并后的村名该如何取呢?”我立即表态:“取村名?对个人来说,我当然希望沿用泻油村的村名。”村书记说:“可是双合村的村民也是这样想的,那该如何是好呢?”

早在春节期间,笔者回乡过节时,就听人说“武冈市建制村在485个的基础上,将减少182个,合并为303个”。然而,并村后应该如何取村名,这可是一个亟待办事者深思熟虑的问题。

因为地名是一个地方文化的浓缩,历史的记忆,更是一个地方无数乡民的精神家园,曾寄托着老一辈人无限的希冀和情感,寄托着乡民们沉甸甸的乡愁。面对现代化的滚滚洪流,如何保护老地名,延续传统文脉,保护一方乡土的精神家园?许多地方政府曾下发不少类似的“保护令”,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盘存保护、发掘弘扬老地名资源,进一步加强对老地名的保护。

并村后丧失部分村名是必然的事,但办事者也应当最大限度地保护乡村文化,让乡民们的乡愁不受到太多的伤害。为此,笔者认为应当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尊重历史。慎重查证村史、乡史和县史,比较两个或三个村名的历史,选择历史悠久且名气大的作为并村后的村名。

二,尊重民意。并村后的新村是村民的新家园,不能让少数人武断取名,应当尊重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在情况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比较全面的民意测量或进行民主投票决定。

三,尊重未来。村名应当立足现实,着眼未来,从发展本地经济,保护自然景观,维护地方文化出发进行综合考量来决定并村后的取名。

总之,在并村这项农村改革上,切忌简单、武断、粗暴地“一并了之”,以免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来后遗症,把好事办成了坏事,这是与政府并村的初衷背道而驰的。

《邵阳日报》2016年5月15日《半月谈》2016年第十三期P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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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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